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季及
教师节期间教育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新学期开学伊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按照州纪委监委全面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就秋季学期初的教育行风注意事
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或教师不得以准备班级备品、清扫卫生、统服装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默许或鼓励家长代表组织家长或班干部组织学生统一收费购买活动用品,更不得在班级微信群等家长联络工具中发布有关表扬家长做“贡献”行为的信息,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
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课后有偿补课、办班,不得推荐学生参加社会补习班、培训班。
三、教师不得借开学初、教师节等名义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家长的谢师宴、升学宴等各种名目的宴请,不得参与家长邀请的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
各学校要立即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全体教师,并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延吉市教育局
2020.8.21